基金投资入门第三步:法律法规
三、其他基金法规
- 1.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(全文)
- 2.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通知
- 3.关于ETF业务相关技术系统及接口规范启用的通知
- 4.QFII新管理办法有望二季度亮相
- 5.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通知
- 6.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
- 7.发布基金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
- 8.关于货币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
- 9.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
- 10.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
- 11.关于发布开放式基金场内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
- 12.进一步完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通知
- 13.关于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通知
- 14.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补充通知
- 15.三部门就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
- 16.《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》
- 17.保监会发布《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》
- 18.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
- 19.关于《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办法》有关通知
- 20.关于实施《基金公司管理办法》若干问题通知
- 21.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
- 22.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
- 23.实施《基金销售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通知(一)
- 24.实施《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通知(二)
- 25.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(全文)
- 26.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(全文)
- 27.证监会公布基金销售、运作管理办法细则
- 28.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
- 29.基金会管理条例
保监会发布《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》
保险业首建市场化退出机制
日前,中国保监会发布《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》。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由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破产救济制度,今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平稳退出,形成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退出机制,有效化解金融风险。这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“金融机构破产,国家财政兜底”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。
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《保险法》的要求,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,按照“集中管理、统筹使用”的原则,在保险公司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,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。即如果保险公司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保单责任时,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,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,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,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,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。
《管理办法》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范围、缴纳比例。除部分保险业务外,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%,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.15%,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.05%缴纳保险保障基金。
该负责人表示,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,统筹使用,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。

